【本報訊】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早前於報章撰文指出,《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行文清晰,並引用多項普通法原則指公民提名和政黨提名不符《基本法》。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郭榮鏗昨在電台節目中反駁,指袁國強忽視《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民主程序」四個字,再三強調公民提名及政黨提名符合《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民主程序」及「廣泛代表性」的要求。

不能篩走公眾支持人選

《基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特首產生辦法須「最終達至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產生的目標」,袁國強早前指提委會有實質提名權,任何削弱其權力的方案均有可能被認定不符《基本法》。不過,郭榮鏗在電台節目中表示,條文未有提及提委會的提名權力,又指《基本法》第四十五條中提名的「民主程序」及「廣泛代表性」需要反映公眾意見,即不能篩走公眾支持的人選,而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及低門檻提名的提委會,正正可符合民主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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