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太陽報》和《東方日報》一一年十月報道教育局女高級學校發展主任袁慧妝,未經申報下轉介其好友兼業主的外甥女入讀由她督導的英文中學,她事後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並經審訊後,昨在九龍城法院裁定罪成。裁判官接納案件不涉金錢利益,將案押後至本月二十五日判刑,以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期間准被告繼續保釋。

被告袁慧妝

不涉金錢利益求輕判

控罪指被告袁慧妝(五十二歲)於一一年七月五日至六日期間,向學生X提供一個對其他學生構成不公平的利益,即將X轉介予由她直接督導的中華基督教會蒙民偉書院,並影響校方考慮而接納X入讀。

裁判官昨裁決時指被告租住X姨母的物業十多年,雙方為好友,但被告未有依守則申報與X姨母的關係,而她任高級學校發展主任多年,理應有充足警覺性,故認為她故意不申報,以免轉介不獲上司批准,又指被告拿取X的資料後便迅速傳真給校長,助X捷足先登入學,對其他學生不公,影響制度的公信力,故裁定她罪成。

辯方求情稱,被告的丈夫○八年已過身,兒子現在英國任職醫生,被告因案件承受巨大壓力,情緒低落感到焦慮。被告一生貢獻教育事業,但因本案而蒙上污點,更於去年九月起已停職,令她多年努力付諸一炬。辯方強調案件不涉金錢利益,只是被告難以拒絕相識十多年好友的請求,而她日後或需接受紀律聆訊並失去公積金,已受到很大懲罰,故希望法庭以罰款處理。

案件編號:KCCC 3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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