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變形金剛4》攝製隊去年十月在鰂魚涌取景時疑遭一對兄弟勒索十萬元案,辯方昨於區院提出毋須合辯的陳詞,指被告與攝製隊最終「傾唔成」賠償協議,故兩被告麥志成(二十七歲,圖右)和麥志恒(二十八歲)才在其經營的冷氣工程店外繼續鋸鐵,並無刻意阻礙拍攝;惟法官不接納辯方陳詞,並裁定兩被告勒索等三罪表證成立。兩人不自辯亦不傳召辯方證人,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二日進行結案陳詞。

兩被告麥志成(二十七歲,右)和麥志恒(二十八歲,左)

案件編號:DCCC 107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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