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於貧窮戶的二十五歲內地女子憑着努力讀書,成為尖子生,並取得獎學金來港入讀香港大學李嘉誠醫學院,成為麻醉科碩士研究生,更有望取得本地醫生執業資格,前途一片光明,惟她卻在去年聖誕節化身成「聖誕老人」,於百貨公司偷取共值千多元的多項「禮物」,準備春節回鄉送予家人,結果遭便衣保安員截獲。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盜竊罪,裁判官考慮她背景優秀,明知有案底或會影響其執業試,仍勇於認罪坦承過錯,遂下令將她有條件釋放,判她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了事,但仍需留案底。

王妍承認盜竊,但獲法庭有條件釋放。

被告王妍,被控在去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於銅鑼灣崇光百貨公司內,偷竊兩盒嬰兒浴露、一支洗頭水、一樽蜜糖、一件毛衣、一件披肩及一個證件套,總值一千五百多港元。案情指在聖誕日下午四時多,崇光的便衣保安員目擊被告從貨架上拿取浴露放入攜來的袋中,沒有付款便離開,遂在店外將她截停,並起出其他失竊物品。

留案底 影響港執業

辯方昨求情時指被告出生吉林一個貧窮戶,父母均傷殘,母更患精神病。她有一姊已婚並正懷孕,她偷來的嬰兒用品就是打算送給姊姊,毛衣則打算送給媽媽,又指被告的家人「零收入」,目前只靠被告每月一萬四千元的獎學金,在扣除學費宿費日常開支後,省下八千元寄回家中供養家人。

辯方強調被告自小生活困苦,但仍努力學業,成績一直名列前茅,考入內地名校武漢大學修讀醫學及生物科,獲取雙學位後,更取得獎學金來港大進修。此外,無論在內地或在港,她都積極參與義務工作。被告志願是在港取得醫生執照,今年內她便要參加執業試,但相信今次的案底將會影響她取得執業資格,對她已屬最大懲罰。

裁判官覃有方一度質疑,以被告背景,何以控方不能以「不提證供起訴」方式處理;惟控方指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親自審視過案件,認為須堅持起訴,但若要說出當中考慮過的原因會對被告不利,故不便向法庭交代。

覃官判刑時坦言,要如何懲處被告是個困難的決定,家貧的她沒有父母庇蔭,仍在激烈的學業競爭中脫穎而出,且品格良好又熱心公益,甚至在體育表現方面亦出色,堪稱尖子典範。案底已成她人生污點,相信她已受到極大教訓,故此判她有條件釋放。

案件編號:ESCC 4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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