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地方展示海報或路旁宣傳品,事先必須向地政總署提出申請,而每位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則會獲分配指定展示點,可用作懸掛宣傳品。

張國慧認為地政處分配的展示點數額並不足夠。(資料圖片)

不過有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直指當局分配的展示點數額不足,同時指定展示點選址隱閉,部分是人流不多的位置,未能達到宣傳之效。

「呢區每人淨係得五個(展示點)配額,根本唔夠用。」大埔區區議員張國慧坦言,在區內懸掛橫額能有效將最新資訊傳遞予區內居民,奈何目前配額過少,「好似注射流感針咁,好多長者都係見到個橫額,先識得嚟搵我哋幫手。」他又指,指定展示點位置有欠理想,「擺喺路邊啲彎位,邊有人睇到呀?」

立法會議員王國興批評,由各區的地政處分配的展示點位置極為隱蔽,「通常都唔會喺大街大巷。」

根據地政總署的「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實施指引」,地方選區的立法會議員,每人一般可在其選區選取五十個指定展示點,功能界別的立法會議員則獲九個,至於每位民選區議員可選取十個,不過實際數目視乎個別區議會對地政處提出的意見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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