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五歲男童楊憲嵐於前年六月二十九日跟隨私人教練,在大圍顯田的公眾泳池習泳,期間獨自上廁所,之後發現在露天泳池深水區溺斃。死因庭經過研訊後,五人陪審團昨一致裁定楊死於意外,並建議康文署加裝閉路電視,以便能覆蓋整個泳池範圍,亦要增聘救生員及增建池邊瞭望台,此外亦應規定所有政府或私人舉辦的泳班,必須由持牌教練任教,康文署回應指會仔細研究有關建議。

死者父親楊浩雲無回應裁決,但他昨在庭上陳詞時,繼續質疑當時負責看管習泳學童、並沒持有教練牌的助教馬毅珩,竟會讓死者獨自去廁所,又不滿馬事後未有遭刑事起訴、並質問當時有多名救生員在場當值,卻見不到死者遇溺。

案件編號:CCDI 94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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