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公務員事務局昨日向立法會提交補充資料,文件披露過去五年期間,有十宗公務員觸犯性罪行而被政府革職,當中兩宗個案涉及工作情況下犯罪,例如一名初級警員被裁定強姦、一名教師被裁定三項猥褻侵犯罪。另外,有八宗個案則在非工作情況下干犯,罪行包括強姦、與十三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等。

除了性犯罪,總薪級表介乎第十四點至四十九點(月薪二萬三千二百八十五元或以上)的公務員中,過去五年亦有十一宗被革職的個案,當中七宗涉及刑事罪行,例如有一人被裁定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勒索罪;一人被裁定兩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一人被裁定五項盜竊罪等。

公務員被紀律處分後,過去五年共有四十四名公務員提出上訴,當中上訴得直得九宗,被駁回有三十四宗,餘下一宗正在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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