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三年前替下屬擺平忘記出庭作供的事,令「新紮師兄」免受紀律處分,惟他卻伺機要對方先借款五萬元「報恩」,之後更以下屬名義買樓和申請按揭,最終惹上官非。警長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索取及收受利益等五罪成立,法官昨判刑時,嚴斥人生閱歷豐富的被告貪婪及自私自利,身為上司竟帶頭犯法,令初出茅廬的下屬連番違規及陷於兩難,遂重判被告入獄三年,並下令他須將涉案五萬元償還給政府,下屬則可循民事方式追討。

加入警隊三十一年的被告鄧偉明(四十八歲)早前求情透露,將因定罪而痛失二百萬元退休金和每月萬多元長俸。法官判刑時直斥被告作為上司不合格,不但未有樹立榜樣,反以權謀私、貪婪,被告在另一宗車禍索償案中獲三十六萬元賠償,卻沒償還借貸的五萬元。官又指,事主雖然大學畢業,但初出學堂人生經驗淺,被告才是案中始作俑者,事主連串違規行為,較他不記得出庭作供一事對個人或工作影響更大。

案件編號:DCCC 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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