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扶貧委員會首次討論施政報告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細節,委員關注工時門檻過高,認為每月工時要達到二百零八小時才獲全額一千元津貼太苛刻,有委員建議降至每月一百九十小時,即每周工時四十四小時;亦有意見認為,只計算一名成員工時不公平,建議整個家庭的收入和工時都計算。委員引述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說會研究各項意見才落實執行。

二十名街工代表在會前到政府總部請願,批評低收入在職家庭津貼工時要求太苛刻。扶貧會委員張國柱亦批評,政策雖鼓勵多勞多得,但地盤工等勞動力要求高的工種,不能長期工作,認為政策應有彈性及考慮特殊情況。他與另一委員馮檢基都認為,低收入家庭中有長期病患、長者和殘疾人士,都應與合資格兒童一樣,可獲發額外津貼。

建議以全個家庭計算

有委員會後指,發言委員普遍認為低收入家庭全職工時要求太長,每月工作一百四十四小時才獲半額津貼。對於當局建議只計算一名成員的工時,但收入則以全個家庭成員計算,委員都認為有欠公平,因低收入家庭多屬零散工,工時應一併計算其他成員。有意見認為,整個家庭達到每月一百四十四小時,便應符合領一千元津貼,或只要符合勞工法例「四一一八」工時規定,每周工時七十二小時,亦應得到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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