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工業家蔣震的第四女兼上市公司太平洋興業主席蔣麗莉,被指在○一至○二年與兩名公司男高層胡思聖和包國平,串謀繞過禁售期出售公司認股權和股份,三人在三年前於區院被裁定串謀詐騙等罪成立,蔣判囚三年半,胡、包分囚兩年和十七個月。三人已服刑完畢,昨仍在終審法院申請終審上訴許可,要求撤銷定罪,但即時被法官駁回,三人翻案無望,終極敗訴。終院的判決理據則稍後下達。

蔣麗莉(右)終極敗訴,終院判決理據稍後下達。

「對港司法公正徹底失望」

蔣麗莉昨由姊妹蔣麗芸和蔣麗萍陪同親到終院旁聽,事後透過代表向記者派發一份準備好的聲明,指她對判決「感到悲憤及無奈」,並表示「即使我已服刑完畢,我仍堅持上訴、再上訴,希望最終能還我清白。今天終審法院的判決讓我對香港司法的公平及公正徹底失望。」蔣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指案件有嚴重不公義,因蔣被定罪後,就控方特赦證人葉玉玲聲稱曾在舊中銀大廈把出售涉案股份所得款項交給蔣的情況,提出新證據,顯示葉的證供有疑點,認為原審定罪不穩妥。

案件編號:FAMC 20, 21, 23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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