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電煤氣費食肆東主減刑
【本報訊】兩名食肆東主串同他人調低電錶及煤氣錶的讀數,以騙取電費和煤氣費。他們於去年在區院認罪後,分別被判監八個月及十七個月,昨上訴要求減刑,上訴庭判其中一人上訴得直,將他的刑期監禁十七個月減至十二個月,但駁回另一人的上訴。兩人別是華府餐廳小廚東主陳耀輝(三十七歲)及和味館東主陳燁志(五十二歲),他們承認與集團主腦林洪昌(二十七歲)串謀詐騙共騙取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和中華電力有限公司約一百九十萬元。上訴庭經聆訊後,判陳耀輝上訴得直,減刑五個月,其家人事後笑說要請律師去其餐廳食雞慶祝。
案件編號:CACC 35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