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身處政府重要崗位,所作所為都反映官員的道德操守,更可能牽連社會運作及政府管治威信。但高官僭建個案大多由傳媒揭發,不但讓人感覺政府監察不力,而調查個案進度,亦無法讓公眾清楚得知,讓人質疑政府「自己人查自己人」。高官涉及違法,政府應如何調查和處理?

顧問老師:歐陽凱琳

Q:屋宇署調查高官名人涉僭建時延誤執法,對公眾有何影響?

A:屋宇署被指延誤執法,因早前特首選舉時期,多個政界名人都被傳媒揭發物業有僭建,引起公眾關注。當時屋宇署曾表示會優先處理該些個案,但僭建風波一過,傳媒缺乏跟進報道,屋宇署亦無公開交代。公眾無從得知僭建個案的調查進度,或會質疑屋宇署並無優先調查此類違法個案,會感覺期望落差,失去對政府的信任。

Q:政府部門應如何處理高官違法個案?

A:部門應優先處理高官違法個案。執法本為政府部門的責任,應加緊巡查和監察,但過去涉及高官違法的個案,大多由傳媒揭發,事件打擊政府部門的公信力,優先調查個案可挽回政府的聲譽,而且高官違法或會牽連民生大事,調查結果對公眾重要。而量刑標準應一視同仁,應根據案件的嚴重性,而非違法者的知名度,高官違法不應面對比公眾更嚴苛的判刑。

延伸思考

1.早前幾位高官被傳媒揭發僭建,為何引起大眾爭議?

A:大眾未必認為僭建為嚴重罪行,或關心僭建案件。公眾爭議只因違法高官有公職身份,對官員操守有高期望,因其工作崗位會影響政府及社會整體運作。而且傳統上,市民感覺公務員比一般人更奉公守法,所作所為要有詳細申報;而回歸後的問責官員由特首政治任命,無須經過公務員制度的繁複審查,市民對問責高官的道德期望就更高。故此當有高官被揭違法,市民都會爭議,懷疑公務員制度或問責制度失效,容讓低道德標準的人擔任政府要職。

2.在調查高官違法時,公眾知情權與政府管治之間應如何平衡?

A:公眾知情不應濫用,一些非關公眾利益的高官私隱資料,無須向公眾披露,盲目滿足好奇心或娛樂心態。但高官僭建或未必會影響公眾安危,但這些違法行為反映官員的道德操守,會影響政府的管治威信、公眾利益及民生問題。公眾有權利了解政府調查個案的進度。

3.監察政府部門工作進度對社會整體有何重要性?

A:政府部門與私人機構不同,運作關乎民生安全及穩定。廉政公署及平機會可公開交代對私人機構的調查,但政府內部運作的透明度比私人機構還要低,無需向公眾詳盡以年報或財務報告交代。申訴專員公署可調查政府內部,亦讓公眾有渠道投訴政府部門,讓公眾對政府施政增加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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