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重聲明,艷麗無罪。

可惜這年頭,笑貧不笑娼,一個女人只要稍稍長得艷麗,世人尤其是賤人的預設立場就是必須被包養,假如這個女人選擇洗盡鉛華、腳踏實地和自力更生的話,反而會被嘲笑甚至被欺凌得體無完膚。

最新一期《壹週刊》就把笑貧不笑娼的缺德文化發揮得淋漓盡致,發表了一篇文章題為「冇富商包 為兩餐脫星鄭艷麗麥記賣包」,誠屬賤到冇朋友之作。

鄭艷麗沒錯是做過脫星,但那又如何呢?有姿色的女人就非要找富商包養不可的嗎?人家老老實實在一家快餐店從事正當職業,沒有偷,沒有騙,沒有搶,《壹週刊》憑甚麼揶揄人家冇富商包,所以去賣包?按此鄙陋邏輯,該刊編輯和記者之所以折墮到從事收入卑微的文字工作,背後的原因肯定是沒有嫖客願意付鈔光顧。

再一次鄭重聲明,艷麗無罪。

如果說一個肯捱麥記的女人,就是一個娶得過的女人,那麼一個肯在麥記賣包的女人,不可能不是一個值得尊重的女人。是不是做過脫星不重要啊,重要的是活在當下,不沉溺緬懷,不妄自菲薄。

《壹週刊》把笑貧不笑娼演繹至另一境界,笑人賣包,不笑被包。假如這種缺德文化得以發揚光大,該刊編輯和記者千萬不要驚訝,日後令千金的作文題目「我的志願」將會出現種種不堪入目的答案,例如我的志願是富商情婦,或者我的志願是職業小三,甚至我的志願是高級妓女。

一個女人決定洗盡鉛華,你就讓她鉛華盡洗好了,肆意欺凌簡直人神共憤。說到底,人家賣包不賣包關你屁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