係人都知,香港嘅高官權貴有一個共通點,就係鍾意僭建,但未必人人都知嘅係,佢哋僭建之後可以獲屋宇署放生,執法行動慢過龜爬,問你服未。

係咁嘅,申訴專員公署主動調查屋宇署一套專門處理名人僭建嘅特別程序,踢爆大部分個案執法延誤。點延誤法?公署分析咗十五單比較嚴重嘅名人僭建個案,發現其中九宗執法歎慢板,有屬於優先取締嘅個案半年未發出勸喻信,有個案勸喻信期限屆滿一年仍未發出清拆令,有個案收到警告信八個月後至被檢控,亦有個案喺傳媒曝光後十日至有屋宇署職員上門調查。當局馬虎求其,敷衍塞責,唔怪得申訴專員公署直斥執法延誤係屋宇署嘅通病,效率難符合公眾期望。

畀人踢爆執法不力,屋宇署點解畫呢?佢哋話喎,執法一視同仁,不偏不倚,唔會因為業主係高官或知名人士,就加快或拖慢程序喎。大家信唔信吖?如果屋宇署執法真係公正不阿,執正嚟做,申訴專員公署就唔會主動介入調查啦!

嗱,屋署官僚胡混度日,可能真係忘記咗邊啲權貴僭建獲得開恩放生,等太一叮提醒佢哋喇。個案一,前特首曾蔭權爵士被踢爆將開放式露台完全圍封;個案二,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嘅九龍塘豪宅唔覺意「掘深咗」,二千呎「地下王宮」哄動一時;個案三,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同樣將寓所露台圍封成僭建空間;個案四……算啦,再數落去,隨時數到天光都似。試問港產官僚,高官權貴有樣學樣,僭建成風,當局有邊次唔係視若無睹,唔嗲唔吊呀?屋宇署話處理名人僭建個案時會按風險管理原則訂立優先次序。計太一叮話齋,港產官僚處理高官僭建個案時,係按官官相衞原則訂立優待次序就真!

上樑不正下樑歪,高官權貴其身不正,唔怪得僭建問題愈演愈烈喇。佢哋知法犯法吖嘛,有人咪有樣學樣囉,最大鑊嘅係,高官淪為僭建醜聞主角之後,居然仲可以大搖大擺,若無其事,所傳達嘅訊息就係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咁搞法,香港想唔變「僭建之都」都難喇。

等太一叮再次提醒當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違法就係違法,絕對不容姑息,權貴僭建就要執法,高官貪婪就要懲處,冇人情講,如果當局繼續包庇,香港「法治之都」招牌遲早畀人拆走都似,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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