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十九歲大學二年級女生與亦師亦友的男攝影師,去年九月結伴到設計特別的黃埔街唐樓參觀時,疑遭男方摸腰、髖及近胸位置。事後被控一項非禮罪的黃振強(三十二歲)受審後,裁判官昨於九龍城法院裁決時,雖接納事主指稱當時確有摸胸等行為,惟官認為兩人之前曾在網上談論對話露骨的性話題,事主亦在網上留言表示掛念被告。另外,事主在事發期間與被告見面時,曾主動擁抱對方,故質疑兩人的關係,令被告真心相信事主會同意其行為,故裁定被告脫罪。

法官裁定黃振強脫罪,認為女事主與他關係不淺。

案件編號:KCCC 469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