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三女之母因十一歲大女兒「唔聽話」,盛怒下用枕頭捂着女兒的面部持續數十秒,幸未釀成不幸事件。婦人其後向社工「自爆」揭發事件,她原被控虐兒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再提堂時,控方表示,由於相關的多專業個案會議將本案定性為非身體傷害個案,遂同意讓被告簽保守行為了事。法庭下令被告自簽一千元,守行為一年,但告誡她應慶幸女兒沒有受傷,若在數十秒間發生意外,她將悔疚終身。

張群英

官責下次教女前諗清楚

三十三歲婦人張群英原被控於去年十月某天,在香港仔華富邨住所內襲擊女兒。據她承認的案情指出,被告跟丈夫育有三名女兒,分別為十一、八及一歲。去年十一月七日,被告跟社工通電話時,透露自己不久前因大女兒不聽從她熄電視睡覺,她一怒下用枕頭捂着女兒的面部數十秒,又踢她的背脊。社工之後將個案轉交警方跟進,被告及後被捕。警方帶其女兒往驗傷,但找不到傷痕。被告亦被送到東區醫院精神科留醫。

裁判官曾質疑控方讓被告簽保守行為的決定,控方回應指是根據多專業個案小組意見。裁判官遂下令被告簽保,但告誡她:「好彩你個女今次無受傷,如果發生意外你就抱憾終身。細路仔頑皮係要教,但教嘅方法都要合理,希望你下次教女前諗清楚。」

案件編號:ESCC 3976/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