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署警長三年前為下屬「擺平」對方忘記出庭作供的事件,令對方免受紀律處分後,要求對方借款五萬元「報恩」,稍後更以下屬名義買樓和申請按揭等。警長昨於區域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索取及收受利益、偽造及使用虛假文書等共五罪成立,收押至下周一判刑,期間還押看管。

警長鄧偉明昨被裁定五項罪名成立。

加入警隊三十一年的被告鄧偉明(四十九歲),因貪圖五萬元貸款,將喪失二百萬退休金和每月一萬三千元長俸,惟他罪成後仍表明不會向下屬還錢。

法官裁決時指出,接納特赦證人即男下屬張志忠的說法,案發時剛離開學堂的他,既不想得失上司,又不想行差踏錯,才去「報恩」;被告的行為令男下屬在警隊仕途受挫,甚至犯法險惹官非。

學歷低不斷進修 月薪4.4萬

辯方求情時談及被告的奮鬥史,他於一九八三年只得小六學歷便加入當時的少年警察訓練學校,之後憑努力,不斷讀夜校進修及工作上的拚搏,終晉升至事發時月入四萬四千多元的警署警長,○七年更獲得中文大學的警政文憑,現時已可應付日常生活遇到的英語,○八年被告駕電單車時,被貨車撞至腰部受傷,自此不能佩槍,要調往報案室工作,但他不甘心長留報案室,早前成功申請巡邏「行咇」。他原本打算至二○年退休,惟因被定罪,二百萬退休金及長俸將一無所有。

案件編號:DCCC76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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