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專營巴士脫班問題嚴重,申訴專員公署狠批運輸署監察不力!公署揭露運輸署對現行巴士行車班次的監察機制存在三大弊病,包括署方對脫班定義與市民看法有很大落差,例如僅某時段有巴士脫班,只要全日整體班次沒減少,均不視為脫班,又例如巴士遲到載客,亦不視作脫班;其次,運輸署未有積極解決問題,而懲處亦過輕,有欠阻嚇力。公署批評運輸署不應安於現狀,應從市民角度出發及注入新思維辦事。

現時全港每日有三百九十萬人次乘搭巴士,巴士脫班對乘客影響重大。

運輸署與市民對脫班看法比較

各專營巴士公司2010年至2013年的脫班率

公署收到不少市民投訴巴士脫班,遂於前年展開主動調查,期間公署收到二百名市民主動提供意見,反應熱烈。公署高級調查主任莫靈欣昨說,調查揭露運輸署與市民對脫班的看法有很大落差,運輸署對於當巴士實際行走的班次數目少於「服務詳情表」訂明的數目,便視為脫班;但對於以全日計班次沒有減少,只是在某時段出現脫班等情況,則不視為脫班,與市民看法有異。若以市民看法釐定脫班,她相信脫班率會更嚴重。申訴專員黎年則說:「過咗繁忙時間先多番幾班車都無意思。」

懲罰機制欠阻嚇力

公署認為,交通擠塞及車長人手不足是導致巴士脫班的主因,但運輸署卻未有充分利用巴士公司的營運資料深入審研,令問題持續。雖然大部分巴士公司的脫班率近年有所下降,但黎年認為運輸署不應安於現狀,「唔好畀人感覺依家無辦法(解決),似乎有少少安於現狀,認為依家唔係最差」。另外,公署在調查中未發現有「鬼巴」的情況,即巴士在總站附近的中途站開出,直接駛回總站,以充當一個完整班次。

公署向運輸署提出十四項改善建議,包括檢討懲罰機制,因現時即使署方發現巴士公司違規,最高罰款僅五萬元,有欠阻嚇力;從速檢討巴士脫班定義,應考慮按不同時段分別計算巴士脫班狀況等。黎年希望運輸署能夠注入新思維解決脫班問題,形容舊有方法已追不上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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