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王公司欠貨款敗訴
【本報訊】有「鞋王」之稱的上市公司港台集團主席鄧劍群,他任董事的三間肌膚護理產品專門店,早前遭一間美容用品供應商入稟追討約二百四十九萬多元貨款。原告一方申請直接判其勝訴,高院聆案官昨開庭處理時指,由於被告一直沒有抗辯,故直接裁定原告勝訴並可獲訟費。原告利彩國際(香港)有限公司,被告麗寶美肌產品有限公司,鄧劍群是被告公司的董事。入稟狀指原告在○九年九月與被告達成協議,會供應被告不同類型的美容產品,之後共提供四百九十八萬多元貨品,惟被告只支付過二百四十八萬多元訂金外,上述餘款一直未清繳。
「鞋王」鄧劍群
案件編號:HCA 19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