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二十歲無業青年收取區區八千元報酬,向一名酒吧女東主淋潑通渠水,令對方的頸部留下疤痕,而女東主丈夫在場亦受到波及。被告劉富華早前在高院承認兩項有意圖而淋潑腐蝕液體罪,昨被判囚九年。警方在庭外透露已拘捕另一名涉案人士,但仍在等候法律意見,暫未落案起訴,但不肯透露此人是否案中主謀。被告被控去年八月十四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二座地下外,向女子譚巧眉(四十九歲)及男子盧志標(五十四歲)淋潑腐蝕液體。

被告劉富華收取八千元報酬淋通渠水傷人,被判監九年。(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HCCC 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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