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男警被指去年二月未有遵照廉政公署根據《防止賄賂條例》向他發出的申報通知書要求,如實申報過往三年全部大額開支及欠債,被控一項不遵照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發出的通知書辦理罪。案件早前在東區法院審訊,裁判官昨裁決指三十九歲被告鍾衍樂無申報植髮、買勞力士手錶等生活開支不算違規,但隱瞞部分欠債及銀行戶口則已構成罪行,故判他罪成,罰款五千元。裁判官又批評廉署處理有關控罪人士的程序不當,沒有正式拘捕及警誡,亦無提醒當事人有保持緘默及不合作的權利。

案件編號:ESCC 324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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