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民主同盟成員范國威前年九月循立法會新界東地區直選選舉,以尾席進入立法會,事隔一年多後選舉開支仍有漏報。范國威及其參選名單早前入稟高院,指范原先自訂開支是六十萬元,其後發現漏報了三十四萬元,佔報稱選舉開支超過一半,要求法庭就其選舉超支作豁免。

范國威

官認為范非蓄意

法官昨日裁定范的行為雖然屬「惡劣的疏忽」(Gross negligence),但認為他並不是故意漏報,所以批准其申請而不予以懲處。

法官在判詞指明白范國威因沒有龐大資源,最初決定自訂選舉開支上限是六十萬元的做法;亦明白范因資源不足,只聘請一名全職員工協助他申報,以致有錯漏。法官認為其行為並沒有對其他候選人構成不公,且在廉政公署展開調查前,他已自行向法庭提出漏報,認為他非蓄意漏報,故批准他修改其選舉開支;法庭亦就他漏報二十四項選舉廣告及選舉開支申報表上填錯的七個項目批准修改。范昨回應指歡迎法庭裁決。

案件編號:HCMP 1080/13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