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現時並非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均如○四年八月一日或以後登記的小巴般,必須在乘客座位安裝安全帶,巴士、電車等便沒有法例規定其乘客座位必須裝置安全帶。不過專營巴士公司已依照運輸署規定,在部分新購置巴士的無遮擋座位(即前方無扶手或座椅靠背)上安裝安全帶,至今有七成巴士的無遮擋座位設有安全帶。的士則根據不同登記年份,須在不同座位上裝上安全帶,司機及乘客必須佩戴。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登記之的士,司機及前座乘客座位須裝有安全帶;一九九六年六月一日或以後登記之的士,前中座位須裝有安全帶;至於二○○一年一月一日或以後登記之的士,後座座位同樣須安裝安全帶。

巴士則未有相關法例規管,但多間專營巴士公司按運輸署規定,自行在無遮擋座位上安裝安全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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