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男涉露械案候法律意見
【本報訊】新婚維修員涉嫌向一名素未謀面的十一歲女童脫褲展露下體,被控一項向十六歲以下兒童作猥褻行為罪,昨被押解到沙田法院提訊。被告原本已在庭上認罪,但被裁判官叫停。裁判官認為案情嚴重,揭發控方沒有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要求控方先索取法律意見。控方索取初步指示後,決定將案件改為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二月十七日轉往粉嶺法院再訊。
三十四歲被告鄭廣斌,被控於一月十三日,在粉嶺新運路粉嶺圍四四六號地下,向十六歲以下女童X作出嚴重猥褻行為。被告中等身材,染了金色頭髮,在應訊時一直戴上口罩。
被告認罪遭官叫停
控方要求法庭聽取被告答辯,被告認罪,裁判官周燕珠隨即阻止控方讀出案情,指事主年僅十一歲,質問控方是否有需要向律政司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控方則透露事前未有索取法律意見。在休庭一會後,控方把案件改為毋須答辯處理,以等候法律意見,決定控罪是否恰當,並考慮是否把案件轉交上級法院處理。
被告申請以現金二千元保釋。辯方稱,被告月入一萬餘元,新婚四個月,與妻子在大埔居住,他當日在案發地點附近收工,正準備前往火車站,打算與在粉嶺工作的妻子會面。裁判官則對被告說:「你當時喺路邊,都夠膽做呢啲嘢!」辯方強調案發地點是村屋窄巷,並非人流眾多的馬路邊,但裁判官認為法庭要保護事主,不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STCC 24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