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台灣男子陳竹男因涉欺詐案還押荔枝角收押所,惟○九年八月在收押期間暴斃,身上有逾百處瘀傷,事後三名被指打傷死者的懲教署職員在區院被裁定嚴重傷人罪,各判囚十六個月。三人獲准保釋提出上訴,上訴庭昨日早上駁回三人的定罪及減刑上訴,維持原判,他們要即時收監。

陳竹男

被告稱大律師失職

另外,高院原訟庭剛好安排在昨午審理死者家人就此事,向懲教署民事索償的案件,惟聆案官和雙方律師均不知道上訴庭在同日早上已有判決,故索償案要押至四月九日再訊。

三十三歲死者陳竹男早前已被死因庭裁定死因不明。三名上訴人包括高級懲教主任鄧旭波、懲教主任蘇嘉瑋和一級懲教助理梁盛志,早前上訴指在原審期間代表他們的大律師建議他們不出庭作供是失職。上訴庭三名法官以二比一大多數,裁定該大律師沒失職。上訴庭又不准上訴人利用死因研訊的證供上訴,指他們若想提出證供,應早在接受刑事審訊時便提出。

案件編號:CACC 382 & HCPI 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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