晞晞現時「聞父色變」,陳女士無奈指,前夫已捲入虐兒官非,她過去曾多次要求警方及院方力阻他與晞晞接觸,但也不獲理會。有法律人士指,雖然對方有嫌疑,但一日未判有罪,對方仍然擁有管治權,事主即使欲申請禁制令,法官也不會受理,只能向法庭要求更改管治權。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法庭將管治權或監管權判給父親,他有法律責任照顧子女,即使捲入虐兒案件或其他官非,如果還未找到確實證據,而案件亦未到定罪階段,他仍能繼續享有子女的管治權。因此,母親根本無權向法庭申請禁制令,阻止父親與子女接觸。不過,警方在調查期間,可按照程序,向法庭申請保護兒童令,將懷疑被虐待的兒童暫時交予社署接管,或交由母親暫代照顧,直至案件結束。

此外,陸續指若母親認為對方已不適合擁有子女管治權,可向家事法庭提出申請,要求更改管治權,惟事前要重新檢視當初法庭將監管權判給對方的原因,以及自己是否合乎資格,例如若涉及經濟能力或工作性質問題,需先作出相應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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