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據報身家高達一百五十億港元、在東南亞經營博彩、旅遊、娛樂事業等生意的集美集團主席林英樂,昨入稟高院向妻子盧麗紅追討她六年前出售一個兩人聯名持有的沙田樂林道樂怡小築一豪宅單位連兩個車位後所得利益,林更指稱對方疑挪用出售該單位的得益,要求她賠償損失。按土地註冊處紀錄,原告林英樂和被告盧麗紅在九四年聯名以一千零三十八萬元購入涉案物業,該物業在○八年一月以一千二百萬元出售。

入稟狀內沒有交代事件經過及二人關係。據資料指林英樂是「疊碼仔」出身,九五年創辦集美集團,盧麗紅是其妻。

案件編號:HCA 7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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