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信訪條例(草案修改稿)》昨日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進行二審。據悉,二審稿新增加信訪公開條款,國家機關應當將信訪事項的受理和辦理結果在網上信訪平台公開。在集體信訪上,新增規定五人以上提出共同信訪事項,一般應當採用網絡、書信、傳真等方式;需要採用走訪形式的信訪者,代表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二審稿中還新增了規定,合法的信訪活動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預和阻擾,不得限制或者變相限制信訪者人身自由,不得打擊報復信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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