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日久失修問題屢見不鮮,公屋聯會主席王坤批評,房屋署近年將不少屋邨管理及維修工作外判,惟外判維修制度存灰色地帶,拖低公屋單位的維修工作效率,令不少住戶「白等」。

界定責任存灰色地帶

過往本港公屋的管理、維修及清潔,均由房署負責,效率較高。根據二○一三年房屋署提出的服務承諾,署方在接獲公屋住戶維修要求後,如屬房署負責項目,會在十二天內動工,如需較長時間始動工,會在五天內將原因告知住戶。

惟近年外判盛行,房屋署亦將這些責任外判予承辦商,令過程更加複雜。「維修問題可以分為小型工程,由外判商負責。而涉及結構工程就會由房署負責。」王坤指出,現時亦有俗稱「全包」的外判模式,由外判商負責屋邨的管理、清潔及小型維修工程。但對於部分工程是屬於「小型」抑或「結構」工程,就存在灰色地帶,令外判商需要再花時間,將工程轉介其他承辦商或再諮詢房屋署,過程冗長,結果拖慢了維修工程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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