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巴司機於去年四月十二日在觀塘協和街與翠屏道交界駕車開工時,收掣不及撞死一名「衝紅燈」的女途人(六十五歲)。六十七歲被告章樹文昨於區院承認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事發後深感後悔,轉任看更,每天抄經念佛贖罪,又懇求法官酌情押後判刑,讓被告跟三名愛孫提早過農曆年,然後坦然面對監禁。法官最初未有答應請求,其後辯方引述被告及其家人求情信,被告在信中自稱罪人,內疚犯了彌天大禍。法官最後歎了口氣,批准被告保釋至本周五始判刑,但強調押後只是需時考慮。

案件編號:DCCC 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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