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張文光早前與學民思潮的黃之鋒一同出席電台論政節目,討論普選特首的提名辦法時,被問到民主黨對「公民提名」的態度,竟回應「真普選的形式有好多,公民提名是其中之一,亦不是很多國家採用」,並指現時毋須把公民提名視為「必須、唯一或至高無上」。

民主黨剛向公眾宣布其特首普選方法建議,是包含「公民提名」、「政黨提名」和「提名委員會」的三軌方案,一般人都會認為,既然民主黨主動提出方案,自然希望三種不同方法都能並行實施。誰知公眾討論還未開始,張文光已急不及待說「公民提名」不是必須。我想請教民主黨諸君,既然不是必須,為何要在自己的提議中提出呢?提出後不向公眾倡議,反而立即高調唱淡,如此荒誕的舉措,實在難以在任何民主國家的政黨找到。

事實上,在同一個節目,張文光已說漏了嘴。他認為,「泛民候選人要爭入閘將較以往更困難,故應多方面爭取有廣泛代表性及有民主成分的提名制度」,亦指「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提出的普選方案,雖然維持原有的四大界別,但選民基礎擴大至一百萬人,民主黨亦表示支持」。我想問問張文光,甚麼是有民主成分的提名制度?若選民基礎擴大至一百萬,是否便有足夠的民主成分呢?用同樣的邏輯,是否只要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選民基礎也擴大至一百萬,民主黨便可接受?若然不是,為何又可以贊成一個明顯不民主的特首提名機制?若然公民提名不獲很多國家採用(我數月前已在本欄指出這是誤導),那你可否舉一個民主國家或地區的行政首長選舉為例,其提名權是只限於部分選民呢?

民主黨提出表面三軌、實質單軌的不民主提名委員會建議,司馬昭之心路人皆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