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嘉烈醫院急症科醫生黃祥麟,被指於三年前在急症室診治一名有頭痛的男病人時疏忽,將病人的血管瘤當成是壓力神經痛處理,處方止痛藥後要病人出院,病人數個小時後因腦血管瘤爆裂而變成植物人。病人的妻子已入稟高院,代病人控告黃及醫院管理局醫療疏忽,向兩被告索償。她昨受訪時哭述事件經過:「我只係想追究番個原因,點解個黃醫生會就咁畀佢(血管瘤)爆呀?個醫生搞到我家破人亡呀!」

瑪嘉烈醫生 黃祥麟

四十七歲的原告何發新,由其妻鄭惠嬌代表兩名被告黃祥麟及醫管局索償。四十六歲的何太稱,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原告頭痛欲裂,其後更有嘔吐,遂自行到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求醫。黃替原告量度血壓為一百八十,在了解過原告所述病徵後說:「無嘢嘅,應該係壓力神經痛」,替原告打了止痛針及處方止痛藥後要原告出院。

原告回家於當日下午一時許再頭痛欲裂,最後痛到失去知覺,鄰居幫忙急救及召救護車,將原告送院治理。原告其後被確診腦內血管瘤爆裂、髗內出血兼髗內壓上升,經搶救後變成植物人,在醫院留醫至今。原告現時雖會睜開眼,但已無意識,全身也不能移動。何太表示:「醫生話依家係用藥維持住佢嘅生命,等到無晒啲藥佢就無o架喇。」

醫生無道歉 醫局零交代

院方其後找來方道生醫生會診,但方說:「好似場火燒爛晒,都無辦法。」腦科專家看過原告病歷,亦認為黃的診斷不當。何太之後向醫管局投訴,醫管局解釋原告「病情好難預測」,又說黃已非常內疚,但她不滿黃「事發後咁耐無道過歉,更加無嚟睇過病人。」醫管局曾承諾會作出調查,但至今還未向她交代調查結果。

何太稱,原告曾任職速遞員和冷氣技工,他們的兒子現年十三歲,正讀中一。原告出事後,她與兒子生活足襟見肘。原告雖購有保險,但賠償早已用完,她與兒子目前靠她外出兼職及一千六百多元的傷殘津貼過活。她自己的情緒亦受影響,要接受心理輔導。她的兒子雖然知道父親的事,但她不想兒子看到原告「咁慘」,未有讓兒子去醫院探原告。

案件編號:HCPI 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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