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光污染問題日趨嚴重,但暫時仍無法例規管;環境局轄下戶外燈光專責小組去年八月推出諮詢文件,建議把晚上十一時或十二時至早上七時訂為熄燈時間,規管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宣傳或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至於室內燈光滋擾外人,有專責小組成員認為,強光照射至戶外並影響民居,屬擬規管範圍內,但批評局方諮詢文件沒承諾立法強制熄燈,擔心光污染最終仍是「無王管」。

根據諮詢文件,規管建議適用於店舖招牌、廣告及影視幕牆等裝飾燈具,不論相關燈光裝置是在室內或室外;但有保安、安全或運作需要的功能性燈光裝置,如街道照明設施、建築地盤及營業中的地舖均可獲豁免,但通宵營業的樓上舖則不在豁免之列,因樓上燈光較影響住宅。

室內裝置亦應納入

地球之友副總監兼戶外燈光專責小組成員劉祉鋒指,涉事醫院大樓的燈光裝置雖在室內,但應屬擬作規管的範圍內,理由與規管樓上舖店內招牌燈光相近,就是樓上的燈光最有機會直照鄰近民居滋擾。他指,諮詢期已於去年十一月完成,但小組至今仍未收到局方的諮詢結果報告,未知政府是傾向立法強制熄燈抑或自願性約章計劃,「之前港府都試行推出自願性約章計劃,但光污染依然嚴重,希望政府盡快立法管制,否則熄燈時間就係得個講字。」

據環境保護署資料,該署於一二年接獲二百二十五宗涉及戶外燈光投訴。店舖和廣告招牌是光污染最大源頭,有一百零一宗投訴,佔整體投訴四成半,同年接獲最多投訴區域分別是油尖旺、灣仔和中西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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