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做貪官也很累很煩惱。

前鐵道部部長劉志軍下台後,樹倒猢猻散,原麾下一眾嘍囉跟着倒楣。在新近宣判的一樁案件中,原呼和浩特鐵路局副局長馬俊飛因受賄罪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被河北衡水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據法庭文件披露,偵查機關從馬俊飛兩處住宅中,查獲現金包括人民幣八千八百萬元、美元四百一十九萬元、歐元三十萬元、英鎊兩萬元、港幣二十七萬元,以及黃金四十三點三公斤。馬俊飛從任此職務到最終落台,共收受賄賂二百六十九次,平均每兩天就要受賄一次。而按照他涉案贓款超過一點三億元計算,馬俊飛每月平均受賄近六百萬元,每天近二十萬元,每小時受賄近萬元。

神州上下,估計任何官員都要對馬俊飛的撈錢速度甘拜下風。如此撈快錢,估計全世界也只有文體明星能有一比。不過,馬俊飛撈錢春風得意,但他花錢卻從來是謹小慎微。據說,馬俊飛比較老實本分,無不良嗜好,用錢的地方不多,直到東窗事發,他幾乎沒有動過賄款。而且,自收受第一筆賄款後,他便如坐針氈,自覺那些現金和金條是不定時炸彈,隨時都有可能爆炸。他最頭痛的事便是如何藏錢,他不敢消費贓款,是為了將來輕判一些;不退贓,是因為不知道該怎麼退,也無法退還。

由此帶出問題,如馬俊飛之類,做個貪官還有甚麼樂趣,還有甚麼意義。坐擁金山,不敢花天酒地醉生夢死。守財奴還能對着財富偷着樂,心中不停唸叨「我有的是錢」,渾身上下還有種數字快感,馬俊飛終日收錢,對着數都數不過來的鈔票,卻只有無窮無盡的擔驚受怕。

說實話,馬是個好貪官,他收了很多錢,可最終卻都被查抄歸國。他只是個二傳手,一手將公權賣了變現,另一手將錢還給公權,若按創造財富看,他還頗有貢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