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六旬翁聲稱與妻子先後遭流浪狗滋擾而摔倒,他為報復,以殺蟲藥混入熟雞肉放於路上誘殺惡犬,一隻流浪狗因吃下毒餌死亡。涉案老翁早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虐畜罪,裁判官李唯治昨午判刑時稱,本案與觀塘法院早上宣判的虐貓案不同,不會考慮該案的量刑,但李官表明法庭不容許有人對動物執行私刑,狠斥被告極度殘酷、自私及冷血,判監兩個月以示懲戒。

聞判落淚 與妻相擁

六十四歲被告曾海棠曾在前市政總署任職二級工人達二十七年,○二年退休後當校巴司機賺外快。他居住元朗紅棗田村,常和妻子晨運散步。他早前承認虐畜罪,昨聞判監後顯得失望,其妻子雖行動不便,仍撐拐杖到庭旁聽,聞判落淚。散庭後,她步履蹣跚走到犯人檻與被告相擁話別,被告含淚安撫她:「對唔住,老婆,唔好意思!」

李唯治判刑時稱,所有動物跟人類一樣都有生存權利,任何人都應尊重,無人有權對動物執行私刑及虐待,而流浪狗的遭遇更加可憐,牠們值得人們同情關注。然而,被告為吸引流浪狗吃毒肉痛苦致死,竟煮熟雞肉混入毒藥,並放於公眾地方,罔顧鳥、貓等動物甚至兒童也有機會吃下中毒,亦威脅大自然環境,「不但極度殘酷,而且非常自私及冷血」,考慮被告有良好背景,酌情減刑後判監兩月。

案情指,元朗大樹下西路南坑排一名村民於去年九月七日在住所外發現一隻流浪狗倒臥及口吐白沫,其後死亡。同月十日凌晨,村民與兒子駕車在村內巡查「緝兇」,發現被告踏單車到屋外放置雞肉,於是報警。被告被捕後招認:「我畀狗追所以要毒狗!」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曾遭狗追趕而跌傷,其妻前年十月踏單車避狗時翻車傷腳,被告才有毒狗念頭。他曾致電漁護署求助,但不獲滿意答覆。

案件編號:TMCC 429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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