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梁振英上京述職有一插曲,三位局長似乎是被「臨時」通知在CY到京後「趕往北京」,和CY一同謁見朝廷港澳工作大臣,拜會國務院相關部委的領導,商談有關工作事宜。

這個插曲引起議論,有人認為這是朝廷在「架空」特首,這當然是無稽之談。對於特首,朝廷只會抓得更嚴、看得更緊,要求他的工作更有實效,不會「架空」他,讓他無所事事「享清福」。

目前,朝廷加強管理特首的「切入點」是規範化其述職工作,要求他的述職報告寫得詳細,言之有物,既講成績又講不足,還要講今後一年幹些甚麼。這種工作方法,朝廷對特首的嚴格要求,今後恐怕不會只體現在特首述職之時,而是會貫穿於特首的整個工作之中。

與此同時,朝廷對特首麾下的各位司局長高官會不會也加強管理呢?按照《基本法》的規定,這些司局級高官也是朝廷任命的,特首只有「提名權」,這些由朝廷任命的高官要對朝廷負責,朝廷當然也可以「指導」、「過問」他們的工作。

內地各省市廳局級高官的任命權也不在地方大吏如省委書記、省長手裏,而在朝廷吏部手裏。地方廳局級高官主管的工作部門,有不少和中央各部門屬「對口單位」,業務上有密切關係,地方部門主管往往要向中央「上級單位」反映情況。當然,中央單位不能指揮他們,但他們也不敢怠慢上面的「意思」。今後香港府衙的司局長們是否也會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