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業主或租戶將單位租予內地女子賣淫,隨時犯法。新界南總區及荃灣警區先後於今年十月及十二月,拘捕兩名明知而將單位租予他人作賣淫用途的本地女子。

對於不知情的業主,警方亦非「第一次就拉」,警方近月已發出四、五封警告信予部分業主,呼籲業主出租單位後「唔好咩都唔理」,如應留意「點解用咁多水電煤」、「上去睇一睇」等,免誤墮法網。

記者日前到一幢警方早前曾掃黃的荃灣區舊樓視察,發現全幢六層都有懷疑賣淫劏房亮着粉色燈光,牆身寫着「X樓有靚妹仔」等「宣傳語句」,十多分鐘內已見十多名男子匆匆上落,大廈入口貼有「免佣招租套房」廣告,標明「隔離係色情架步」,似別有用意。走入河背街及二坡坊的一些舊樓,亦不難發現懷疑賣淫單位。

荃灣警區行動主任譚蘊兒指區內被捕賣淫內地女子,逾九成涉租用劏房,提醒業主或租客若出租單位予他人作賣淫用途,或已觸犯《刑事罪行條例》的「租客等准許處所作賣淫活動」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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