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男子於○七年串同其他人用假身份證冒充新界原居民,向計劃在元朗收地的發展商出售丁權,各騙得八萬元。他們於兩星期前在屯門法院承認串謀欺詐罪後,裁判官質疑控方拖延了五年才提出檢控,要求控方以書面解釋。案件昨日判刑時,裁判官對控方的書面解釋「不收貨」,指控方延誤檢控令他震驚,又質疑控告「告漏罪」,表現令人不滿。裁判官基於控方延誤檢控,判刑時給予其中一名被告減刑兩個月,判囚四月,另兩被告則要等候報告判刑。

次被告張嘉威(中)獲准保釋候判。

三名被告依次為王俊傑(二十九歲)和張嘉威(三十歲)及李錦誠(二十三歲),他們被控於○七年間串謀其他人士用假身份證訛稱是元朗水流田村及蓮花地村的原居民,各詐騙發展商八萬元。

「告漏罪」一被告減刑

他們三人從中獲得二千五百元至一萬元報酬,他們於○八年被捕後雖已作出招認,但至去年三月獲無條件釋放,至本月才落案檢控。王昨被判監四個月,張獲准保釋等候下月十四日判刑,李還押至下月七日判刑。

裁判官早前質疑控方遲遲不起訴三被告,是有疏忽及不合理拖延,要控方提交書面報告解釋。裁判官昨看完報告後不滿意,指控方延誤了五年令他震驚,又指控方未有控告他們使用虛假身份證罪名,是明顯有錯漏。

裁判官又批評律政司及警方跟進本案時「見步行步」,直至本月初拘捕其他涉案人士,才「臨時」落案控告三名被告,但其實三名被告早已作出招認,控方大可在五年前控告他們。

案件編號:TMCC 4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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