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港人前夫不肯支付贍養費,三十五歲雙程證婦為逼其現身,在羅湖關卡遺棄十歲親生女兒,並留下字條聲稱把女兒交由社會福利署照顧。她昨在粉嶺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故意拋棄罪,被判監兩個月,但緩刑兩年。被告在案件完結後在庭外與女兒相擁團聚,兩人之後手牽手離開法院。控罪指被告劉彩霞上月二十五日,在羅湖港鐵票務大樓拋棄一名所看管的十歲女童。

被告劉彩霞(左)與女兒手牽手離開法院。

案件編號︰FLCC 45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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