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有三次違規攜帶嬰幼兒奶粉出境「案底」的香港女子,前日冬至在緩刑期間再次被海關查獲攜帶四盒奶粉從羅湖離境,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即時入獄三十五日,成為限奶令今年三月生效以來首宗真正入獄個案。海關稱,將繼續在各邊境管制站加強執法,打擊非法輸出嬰幼兒奶粉行為。

根據俗稱限奶令的《2013年進出口(一般)(修訂)規例》,任何人如沒有出口許可證,不得攜帶超過私人用途分量的一點八公斤嬰幼兒奶粉出境。案情指,涉事三十七歲女子早前已有三次違反限奶令而被定罪記錄,最近一次是於上月被法庭判處入獄二十一日,緩刑一年,但她在緩刑期間,前日在羅湖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關截停,在她的隨身行李內搜獲四盒共重三點二公斤的嬰幼兒奶粉,超出法例規定。

由於該女子未能出示出口許可證,且懷疑涉緩刑期間再次犯案,因此被海關即時拘留。案件昨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該女子承認一項控罪,即時被判入獄三十五日,涉案嬰幼兒奶粉亦被充公。海關再次提醒市民及離境人士要注意及遵守有關規例,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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