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之聲:公民及議員提名並行
上周介紹了人民力量建議的特首選舉方案,重點是堅守公民提名不能讓步,但建議由民選議員組成提名委員會,加重政黨在特首選舉的角色。這個設計雖令民選議員的提名權要比一般選民的提名權大,但由於所有提名委員皆由普選產生,所以仍然符合民主原則。國際上有民主國家有類似的提名辦法(如法國總統選舉)。而可由公民或民選議員分別提名的方法,世界上最接近的便是捷克總統的提名辦法。
此方案與真普聯學者方案C類似,特別是提名委員會組成方法一樣。但相較之下,由於區議員的得票和直選立法會議員的得票相差很遠,若按方案C的建議把兩者結合計算提名門檻,數目眾多的區議員會把立法會議員的提名權淹沒。分開計算解決了票值不均的問題。我們亦認為方案C要求的百分之十門檻是過高。
坊間有建議應把所謂「政黨提名」納入提名辦法。政黨提名概念本身並無問題,亦有不少民主國家採用,然而香港的政黨定義不清、定位不明,把法定提名權交給組織架構成疑的組織並不理想。國際上容許在公民提名以外有政黨提名的例子,不少都是以民選代表提名來實踐的,而香港政黨的民意授權已反映在立法會及區議會選舉當中。所以由直選立法會議員及區議員提名,本身已加強了政黨在提名過程中的角色,有效提倡政黨政治,亦是最簡單、明確、無爭議的方法。
人民力量所提的雙軌方案,不但合乎民主原則,亦在國際上有相近的制度。相反,民主黨所提的三軌方案卻包含不民主的提名委員會組成方法。支持民主的黨派居然建議不合民主原則的方案,簡直可笑之極。而民主黨已表明公民提名並非必要,可見所謂三軌方案,根本就是最後只得不民主提名委員會一軌的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