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一錘定音,判定居港未滿七年的新移民應享綜援福利,引起社會不分派別一致嘩然。小生想到著名思想家盧梭所說:「法律是社會集體意志的彰顯」,由此路進,今次終審法院的判決明顯與社會集體意志背道而馳,因而惹起爭議,實有極大商榷餘地。

終審法院根據法例咬文嚼字,據「嚴密邏輯」判斷港府限定居港七年的新移民方可享用綜援的做法違憲。其實,法律條文是死的,法官是生的,所謂司法原則從來不是鐵板一塊,當作出的判決影響社會整體利益時,任何邏輯都不能脫離現實而存在。

對於司法機構是否不用考慮社會影響,學術界素有爭議。證諸其他普通法國家,較低級別的法院只須根據法律條文判決便可,而終審法院則扮演更高層次的角色,綜合考慮政治等因素,為司法與現實之間設定一個終極權衡機制,免得司法原則過猶不及、走火入魔。而觀乎今次終院判決,香港的情況卻是恰恰相反,較低級別的法院無一例外裁定入稟者敗訴,反而由終審法院推翻判決,完全不顧此舉對整體社會的深遠影響。

即使從新移民角度看,今次判決也未必有利。可以見到,法院判決一出,民間悄然湧起一陣抗拒新移民的情緒,客觀上造成社會分化。新移民融入社會難上加難,是福是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