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今趟「鹹水炮」襲大廈,逾二十個住戶蒙受損失,有居民表示將向業主立案法團求助,商討會否一併索償。但有律師建議,小市民可個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免聘請律師,亦可減省法律程序,同時應詳細記錄事件作證據;若聘請律師,亦應聘請同一個,以減少資料上的矛盾。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雖各受害人同受影響,惟每人損失不一,如集齊各人資料後集體追討或更麻煩。若追討金額不逾五萬元,建議可個別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不用聘請律師,更為直接快捷。至於被告應填寫渠務署還是水務署,他則建議填寫渠務署外判承辦商:「如只告政府各部門,最後兜嚟兜去都係畀番承辦商,一開始就告承辦商會更直接。」

律師黃國桐則指各受害人亦可找律師入稟區域法院,但最好聘請同一位,減少資料矛盾。受害住戶應記下事發經過、保留相關單據及從多角度替受影響事物拍照作為證據。受害人應盡力挽救及曬乾浸毀物件,證明已盡原訴人責任,教辯方無從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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