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兩童激咀被網民公審,教育心理學家張明麗認為,兒童在小學階段已開始對兩性關係有好奇,出現模仿反應不出奇,家長及老師應與子女及學生多溝通,了解在公眾地方親熱的原因,坦言﹕「鬧一定唔係好方法,可能佢哋覺得鍾意對方就要錫,大人應該灌輸番正確訊息畀佢哋。」

前日一對男女赤裸下身,在嘉亨灣一凹位隱蔽處親熱。(互聯網圖片)

與女童濕吻可囚10年

觸動輔導中心性治療及家庭治療總監程翠雲稱,新一代青少年享受激情,一旦投入戀愛就彷彿整個世界只有對方,加上社交網站興起,他們習慣公開其私人生活,未必察覺在公眾地方展示「性」或「愛」是存在問題,加上他們受愛情影視產品渲染得深,便「有樣學樣」,認為情到濃時當街擁吻浪漫不過,漠視言行謹慎的重要性。她相信兩童已深受教訓,建議兩人家人、老師及社工可把握機會,趁機教育及提醒他們。

近年愈來愈多公眾地方親熱畫面被放上網任睇,前日一對下身赤條條的男女在嘉亨灣隱蔽處猥褻親熱片段,被上載互聯網及遭廣泛報道,記者昨再到「野戰戰場」視察,發現兩人親熱處的凹位對上裝有閉路電視,而警方則仍正跟進事件。有資深社工補充,不單是青少年開放了,而是整個社會觀念改變,加上如今人人有一部具拍攝功能的手機,所以才有多段親熱片被上傳到互聯網。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一二二條,十六歲以下女童被輕吻,作為社交禮儀當然無問題,但若長時間「脷疊脷」式接吻,可被視作性行為前奏,親吻者可負上法律責任,因法律規定觸摸女童的身體,屬於猥褻侵犯(即非禮),而吻其嘴亦等同觸摸了其身體,即使女童同意,也會被視為犯法,最高刑罰可被判監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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