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歸以來,朝廷大員在談論香港問題及行政長官問題時,說得最多的就是要「確保愛國愛港陣營長期執政」,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愛國愛港」四個字成了建制派宣傳的「時代最強音」,一說到「愛國愛港」就要令天下臣民匍匐在地也。

問題是,甚麼是「愛國愛港」?朝廷始終說不清楚。但被朝廷扶持起來、特別重用的愛國愛港人士,大多數在港人眼裏又十分差勁,若這種人就是「愛國愛港」,正派之人索性不「愛國愛港」也罷!例如「絕世雙貪」之一的貪曾加上「破產人士」許仕仁這樣的港英餘孽也被朝廷視為「愛國愛港」人士,委以特首和高官,還獲封為乜乜物物,如此不堪入目之舉動讓港人怎樣認同這就是「愛國愛港」?朝廷要這樣的人「長期執政」,港人和香港還有活路嗎?

今次推出政改諮詢之前,朝廷鼓盡全力又大談二○一七年普選的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香港人多數漠然置之,冷淡以待,就是因為很不看好朝廷過往以此為「說詞」組成的四屆政府、三位特首的「愛國愛港陣營」執政團隊。港人對「愛國愛港」說詞的冷淡和希望朝廷定出「清晰標準」,北大人大概也感到了事情不妙和頗為麻煩,於是,今次首輪政改諮詢文件中隻字不提「愛國愛港」,不提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林鄭月娥解釋說因為行政長官必須愛國愛港是不言而喻的,已經體現在《基本法》的條文精神之中。

對許多事情不言而喻,就是最好的故弄玄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