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兩周討論了抗特法的計票方法及特點,主要是帶出採用最大餘額法在全港不分區比例代表制時會面對的問題,亦藉此引出真普聯學者團立法會直選方案二的設計。

方案二的建議,同樣把九十席直選立法會議席分為兩組,分兩種選舉辦法,由選民一人兩票產生。和方案一不同的地方,是分區單議席單票制所佔的比重增至五十席,而剩餘四十席並非由全港不分區比例代表制產生,而是沿用現時分區比例代表制的辦法,但稍作改動。首先,分區由現時五區增至六至七區,令每區的議席大概維持在六至七席;其次是更改現時採用的最大餘額法,變成使用抗特法來計票及分配議席。明顯地,比起方案一,學者們是希望透過加強分區多數制的比重,再以增加區份來把分區比例代表制每區議席減少,加上改用抗特法,來設計一個對大黨極有利的選舉制度,長遠來說使香港的政黨減至四至五個,改變現時立法會黨派林立、四分五裂的狀況。

香港的政治生態究竟適合由大黨主導還是應分為眾多小黨,可以討論,但方案二有幾個根本的問題:一是分區多數制議席增至五十席,令每區選民人數減至只有七萬人。以百分之五十的投票率計算,每區只要取得一萬多票隨時已能當選,授權略嫌不足,而且更容易被地區勢力操控,議題亦會高度地區化。二是分區比例代表制由於每區議席減少,反而令比例代表制的勝選門檻仍維持在三萬票以上,與單議席單票制的勝選票數差距太大。另外,由於每區只得六至七席,轉用抗特法除了令大政黨不再分拆名單外,實質結果和最大餘額法分別不大。最後是這種先分小區再分大區的辦法,老實說沒有甚麼理論根基,反而令選民非常混淆,不知哪人才能代表其社區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