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署向法團發出清拆令,如法團有主動配合,但遭居民阻止無法清拆,則不需負刑責。法律界人士指,業主立案法團可去信部門要求延期,並召開居民大會,得到過半數贊成便可清拆僭建物。若是業主立案法團主動不遵從,則可被屋宇署刑事檢控,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

擅長處理房地產問題的律師謝天良指出:「就算表決結果係反對清拆,屋宇署都有權派人先行清拆,再向法團索取清拆費用。法團只要一直有向屋宇署表達清拆意願,理論上唔會被檢控。相反,如果係法團唔肯拆,屋宇署就可以向法團提出檢控,並追收返所有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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