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林悅判刑失議席
離島區區議員林悅去年三月購入將軍澳私人屋苑天晉兩個單位時,向恒生銀行提交虛假入息證明文件,訛稱每月都收到一間公司的薪金,成功騙取約六百七十萬元按揭貸款。林早前在區院承認兩項以欺騙手段取得金錢利益罪,昨被判監二十一個月但准緩刑兩年,法官亦批評銀行鹵莽批出貸款,指若銀行有查閱被告呈交的存摺,便會發現他並非每個月均收到薪金。
被告林悅被判監二十一個月,雖然獲得緩刑,但其區議會議席將不保。
根據《區議會條例》,任何民選議員被裁定觸犯任何罪行被判監超過三個月,不論是否獲緩刑,即喪失議員資格;但根據《刑事上訴規則》,如果當事人提出上訴,其區議員資格不會在上訴法庭作出裁決前被取消。由於被告林悅(三十五歲)被判監超過三個月,按法例他將喪失議席。被告昨在庭外表示,失去議席後會以另一身份繼續服務市民,但坦言因「少咗個平台服務市民」而感到失望。
案發後患抑鬱症
法官判刑指出,接納被告或因在當選區議員數月後,因事務繁忙而犯案。而被告向銀行提交的入息證明中,涉案時段中有七個月是收到近四萬元薪金,只是並非每個月都有薪金;加上他有扺押品,因此銀行風險低,實際上也沒有損失。法官考慮被告已找到其他銀行轉按,案發後又患有抑鬱症,加上若被告入獄其妻難獨力供樓,因此決定給予被告緩刑。
案件編號:DCCC 7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