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小學女教師涉訛稱曾在名校任教,並開出低價招徠,誘使六名家長聘用她為子女私人補習,惟補習完畢後她卻臨時抬價。女教師昨在屯門法院承認六項欺詐罪,獲現職的蘇浙小學校長撰信支持並承諾讓她繼續執教,還押至本月十九日判刑。

現任教蘇浙小學

三十歲被告劉靜兒,承認於去年三月至八月期間,向六名事主收取每小時一百三十五元至每半小時四百元不等的補習費,以提供私人補習及試卷操練,令事主蒙受不利。

辯方求情指被告中五畢業後半工讀,終考進香港教育學院,並於二○○七年畢業,惟由於被告自我要求極高,不堪壓力而患上強迫症、憂鬱症及思覺失調,事後她曾入院接受治療。今年九月起,她獲蘇浙小學聘為二年級班主任,任教中文及體育科。

案情指被告自去年二月失業,她透過網上宣傳向家長訛稱有名校執教經驗,以每小時一百三十元收費,誘家長聘用她為子女私人補習及試卷操練,但在補習後她不誠實地收取高昂收費。其中一家長答應以每半小時四百元的收費,讓被告為其十四歲女兒補習英文,但補習三個半小時後,被告改口要收取一萬五千六百元,該家長付了二千五百元現金及開出約八千元面額支票將被告打發,其後報銷支票。

案件編號:TMCC 36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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