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黨九龍城土瓜灣南的區議員潘志文接見一名已婚女求助人後,送對方離去時,在辦事處外三度強吻對方,更將舌頭伸進女方口內觸碰其牙齒。被告日前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裁判官昨日判刑時指公眾要求區議員要有忠誠的品德,更期望區議員不會佔人便宜;而在現今政治氣候下,政治人物只要稍為行差踏錯,很可能會賠上前途及承擔政治後果;而被告的犯案只可怪自己無自我約束,與人無尤,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必須判以阻嚇刑罰,最終判監兩個月。

被告潘志文被判監兩個月,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被告潘志文(五十五歲)被控於今年三月六日,在紅磡馬頭圍道某大廈的梯間非禮三十一歲女事主X。辯方昨進一步求情稱,有五百多名街坊聯署致函稱讚被告為市民服務,鞠躬盡瘁,並沒有背叛選民。

女街坊聞判飲泣

被告昨到庭前已表明會就案件上訴,他在聽判時一直保持冷靜,直至被判囚而需進入犯人欄一刻才感到錯愕,辯方隨即替他申請保釋以等候上訴,獲法庭批准。庭上一如以往坐滿約五十名被告的支持者,一名女街坊在聽到判決結果後更一度飲泣。

由於判監未達三個月,被告仍可繼續擔任區議員一職。被告在庭外表示判刑過重,被問及案件會否影響其政治前途時,他只回答會繼續為區內居民服務。

裁判官判刑時接納被告為社區服務十多年,但認為這是區議員應有表現,又指被告當時知道女事主的精神及家庭狀況下仍強吻非禮她,令原本只需定時服藥便可控制抑鬱症的女事主,事後需到九龍醫院覆診,情緒受一定影響,且本案吸引傳媒採訪,女事主須在公眾面前詳細透露家庭狀況,承受沉重壓力。考慮以上因素,認為量刑須反映女事主及其家人的屈辱,故此必須將被告判囚以懲。

案件編號︰KCCC 293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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